免费咨询热线:400-0510-178

麻烦的“虚假婚姻登记”终于不再麻烦
法苑杂谈Legal Essays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400-0510-178
办公电话:
0510-68918918 68918908 13861440677(陈兆军主任)

54843381@qq.com
milchen@126.com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天山路8号长江一号写字楼 806室

学法明理

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法明理 > 文章详情

麻烦的“虚假婚姻登记”终于不再麻烦

发布时间:2022-01-05 11:07:09文章来源:未知

       题记: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随着这一规定的实施,此前受虚假婚姻登记困扰的当事人,再也不用为法律适用而烦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一些重复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陆续被核查发现。少数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事关婚姻关系保护,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事关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巩固。但遇到这类纠纷以什么程序处理,缺乏明确规定,在当前的实践处理中,面临不少困境:
       一是、因受害者举证存在一定难度,依据现有立案标准,通过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进行维权难。
       二是、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类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情形,受害者通过民政部门自行撤销难。
       三是、此类情形因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受害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难,提起行政诉讼时往往又因已过起诉期限无法进入实体审理。
       四是、尽管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解决此类纠纷进行了尝试,也发布了相关的指导性案例,促进解决了一些案件中的此类问题,但对于那些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又需要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的案件如何处理缺乏明确规定。
       因此,畅通解决冒名婚姻登记纠纷法律救济渠道,凝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合力,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
       两高、两部的此项规定,可以说是及时回应了社会的关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时刻将老百姓的需求挂在心里,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法律连接: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112/t20211231_540234.shtml#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