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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后为子女出资购房认定分歧应当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22-01-05 11:17:31文章来源:未知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梳理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对父母婚后出资给子女买房的认定标准存在明显差异,有认定属于借贷性质,也有认定属于赠与性质。从法院层级来看,一般基层法院倾向性认定为借贷性质占比超过60%;中级法院认定为借贷性质的占比50%左右;而高级法院比较谨慎,占比30%左右。这些案件大多是从2017年开始大量产生,且呈现逐年成倍增长的趋势。之所以近来出现这么多的案件,主要原因独生子女都开始成年,且现在高房价背景下,父母为子女出资一方面是基于对子女的关爱,另一方面也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稳固。当他们将其毕生的积蓄用于子女购买房屋时,一旦子女的婚姻出现问题,尤其是短期内出现的,即可能会导致他们的良好愿望全部落空,甚至还要搭上全部积蓄,对父母来说打击无疑是承重的。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可以明示赠与何方,但基于中国传统风俗习惯,如果父母出资资助时即要求父母确认“是赠与还是借款”,或者“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不仅无法落实,甚至还会让子女本来风平浪静的生活平添波澜,有违中国正常的家庭伦理。

    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纠纷的简单评判,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大众在以后的日常生活起到指引作用,从而使整个社会秩序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因此,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切不能同案不同判,以免给社会产生困扰。

鉴于此情形的存在,建议国家最高审判机关采取必要的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建议国家立法机关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规定,对具体法律条款适用进行明确,在考虑维护子女利益的同时,还要兼顾到父母权益的合法保护。
2、建议在民法典司法解释中,对这一规定进行明确。让各级人民法院都有法可依,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
3、建议完善该条规定时,将选择权交给父母,包括选择对象、选择时间。毕竟赠与行为是权利人对自己利益的单方处置,父母如何表示,何时表示等,应当有自主决定权。
4、建议在完善该条时,如出资当时未明确表示“赠与”或者“借款”的,可以设定一个合理的除斥期间,在这一时间结束后一律视为“赠与”或者“借款”,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规范或者约束”子女的婚后生活。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