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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奸杀案,且看五年前的一篇“新闻报道”

发布时间:2020-01-15 02:19:00文章来源:未知

导读
2020年1月13日上午9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15年前的一起中学生奸杀案再审,当年被判无期徒刑的当事人张志超被改判无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撤销原审判决。
张志超今年31岁,获刑前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2005年2月,他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他无期徒刑。他的同学王广超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现在,王广超也被改判无罪。
2011年,张志超及母亲马玉萍开始申诉,本文记载了母子两人漫长的“申诉之路”。
 
张志超即将在监狱里度过他的26岁生日。
10年前,这名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因为被指认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从而卷入一场奸杀案的漩涡。法院最终认定他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他并未上诉。
然而,入狱5年之后,张志超提出申诉,表示事情根本不是他干的。
在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李逊律师及其团队看来,原审判决的证据并不扎实。说是强奸,但并未提取到张志超的精液;说张志超事发当天为何待在现场附近,却有3个版本;说张志超用编织袋套住尸体上半部分,而警方却无法解释清楚编织袋的来源……
唯一的物证是一根木棒——这被认定用来插进受害尸体的肛门——但是,对于这个小木棒,既没有提取受害者的有关物质,也没有尝试去提取张志超的指纹。
上级法院驳回了张志超的申诉。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也回应称,案件在某些细节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定罪量刑。
教学楼废弃厕所内发现女生尸体
 
张志超的母亲还记得,2005年2月12日是大年初四,张志超凌晨1点多在家中被几名警察带走。
“警察问儿子,你叫张志超吧,还问了出生年月。后来让我去拿个大袄,等进屋拿袄出来,他们已经走了。”张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忆,当时警察表示“有事情要问他一下”。
张志超一直没有回来。张母数日后打听到,儿子出事与同年级一个叫冯亭(化名)的女生有关。该女生在高一20班就读,已经失踪一个月,其父是临沭县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在老师和同学的印象中,冯亭担任班级的文娱委员,学习成绩中上。她性格开朗,交友广泛,书信较多,还有一些笔友、网友。
张母对女生失踪一事有所耳闻。放寒假前,学校组织召开家长会,张母会后与几名家长一起搭出租车,车上还有人讨论女生失踪的事情。“不知道女生名字,也不认识,跟我们也没关系。”张母在车上并未多问。
据目前所知,冯亭最后一次出现在好友视线的时间,是1月10日清晨。冯亭的一名王姓好友当年向警方表示,她前一天晚上住在冯亭家,这天一大早骑自行车载着冯亭上学。
当天是星期一,按照学校规定,6时15分举行升国旗仪式,之后跑操。当两人到校门口的时候,集合铃响了,王姓女生进校门后急忙把车推向东边的停车场,而冯亭取走了车筐里的两本课本和钱包,径直朝前走。
“推自行车走了有十多米远,我想让冯亭帮我也拿课本,便转头找她。”王姓女生说,这时,她已经找不到冯亭了。
冯亭去哪里了?这在当时成了一个谜。高一20班的班主任告诉警方,在那天学生跑操的时候,他没在队伍中看到冯亭。
早自习在6时35分开始,将近两小时之后,班主任开始上第一节课。他发现冯亭不在教室,“我也没问,以为她身体不舒服,她家人带她去看病去了”,因为冯亭“最近几天感冒了,经常打针挂吊瓶,也经常不上课”。
班主任不知道的是,整整一天,王姓女生都没能联系上冯亭,冯也一直没有回家。
冯亭的家人次日清晨不到8点就赶到学校找人。随后,各班通知同学帮忙寻找冯亭,学校有女生失踪的事旋即传开。
但是,一直到学校放寒假,冯亭始终没有消息。
2月11日中午14时许,学校一名清洁工打扫教学楼3层的洗刷间。她试图进入洗刷间内部一个已废弃数月的厕所,却发现锁无法打开,便找来钳子和扳手。
厕所的锁被撬开了,映入眼帘的是一具趴着的女尸,臀部以下裸露,以上则套着沾有血迹的编织袋。校方旋即报警,经辨认,这正是失踪一个月的冯亭。
10小时之后,高一24班班长张志超迅速走进警方视野。
被指曾出现在涉案洗刷间门口
 
张志超被警方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被认定为案发日期的2005年1月10日清晨,有人指证他出现在了涉案洗刷间门口。
洗刷间位于教学楼3层,内部有一间废弃厕所。洗刷间以北五六米,是一间住着23名男生的寝室,其中包括冯亭的同班同学王绪波、杨同振。他们的教室在二层。
1月10日这天清晨,王绪波、杨同振请假在宿舍里,没有参加升旗仪式、跑操。
法院判决书认定的证言显示,王绪波称,大约6点23分,他在宿舍里听到有女孩尖叫“你要干什么,救命”,随后,他和杨同振先后跑出宿舍,并看到洗刷间门口站着两个人。
按照王绪波的说法,其中的一个人是张志超,另一个人戴着眼镜。王绪波问张志超在干什么,对方回答说没干什么,王绪波又往洗刷间门里看了一下,当时天黑,没看见什么。
不过,杨同振的所有证言均未提及张志超在洗刷间门口。甚至,在判决认定的证言中,杨同振称王绪波在“跟两个我不认识的男的说笑”,但杨、张其实相识。
“我接着又问他俩‘刚才是谁喊的’,他俩说‘有女鬼’。我又问他俩干什么的,他俩说‘有美女,行了,没有什么事’。我就和杨同振回宿舍了。”王绪波说。
王绪波称,他和杨同振返回宿舍后,过了5分钟再出来,就没看到那两人了。
那声尖叫显然被警方认为是冯亭遇害前发出的求救信号。被指出现在洗刷间门口的张志超,也因此步入漩涡。
6点23分,尚属学校跑操时间,张志超为什么出现在教学楼三层?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对比张志超的供述与张志超的同学证言,至少存在3个版本。
署名为张志超的一份悔过书显示,他在商店里买了一把小刀准备削铅笔,在回宿舍的路上脑子里又想起买的黄色书中的内容,不知不觉来到四楼洗刷间(注:“四楼”为原文)门前。
在张志超多次对警方的供述中,他则称自己当天起晚了,没有赶上跑操,便在宿舍待着,偷看恐怖小说。看完书中关于男女关系的描写,他上三层,准备去自己班级的教室。
然而,张志超的4名同学接受警方询问时均表示,张志超当天不仅没有起晚,而且参加了跑操之前的升旗仪式。有同学清楚地记得张志超的站位。
一个细节是,张志超班上的体育委员称,参加完升旗仪式,班级有许多同学都把穿在外面的大袄脱下来,他便让张志超和另一名同学把大袄抱回教室。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一份庭审笔录中注意到,这4份证言没有被公诉机关出示。
张志超在会见时告诉代理律师李逊,抱棉袄回教室之后,他没有去洗刷间门口,而是下楼上厕所。因为洗刷间内的厕所已经停用,使用者被发现要扣分。
张志超对律师回忆,下楼上厕所的时候,他在二层宿舍门口见到了杨同振。
对此,杨同振也有类似表述印证。他说,他和王绪波从宿舍出来后,在二层楼梯口遇到张志超站在宿舍门口,“王绪波问张志超‘你听着(尖叫)了吗’,张志超说‘听着了’。”
李逊认为,出现在洗刷间门口的人并不是张志超——如果王绪波确实在洗刷间门口与张志超说过话,那么,王绪波在二层时怎么又会问一遍“你听着了吗”,这不合常理。
中国青年报记者两次前往王绪波家中求证,其父表示联系不上王绪波,婉拒采访。杨同振之父也拒绝了多家媒体采访。
律师称定罪只有口供而无有效物证
 
根据判决,王绪波、杨同振在洗刷间门口遇到的两个人,一个人是张志超,另一个人则是张志超的好友、同一年级的王广超。
按照判决的说法,张志超作案之后,离开洗刷间时遇见了王广超,将犯罪实情告知,并让他帮助看守洗刷间。随后,张志超到学校的小卖部购买一把新锁,用于将废弃厕所锁住。
这个废弃厕所藏匿了冯亭的尸体。判决认定,张志超是在洗刷间遇见冯亭的,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遂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冯亭的脖子上,将其劫持至洗刷间内。最终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其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
张志超在对警方的供述中,也承认了上述作案过程。
不过,李逊认为,尸体表征表明是手掐机械致死且有反抗过程,那么被害人尸体上、指缝中一定会遗留犯罪行为人皮屑等身体物质,至少会有衣服纤维,但侦查人员对此都没有提取过。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尸检报告显示,尸体前额正中有纵行2.5×0.6cm创口,创缘不整齐,创腔内有三块无色透明的玻璃碎片。
李逊表示,张志超的供述中并没有使用玻璃或将冯亭推向玻璃的情节,也就是说,他的供述无法与尸检结果完全对应上。
这并不是判决认定的唯一作案情节。判决载明,2005年1月11日下午,张志超趁其他同学上课之机,又携带铅笔刀,潜入该废弃厕所内奸尸,并将尸体多处割破。
不过,尸检报告显示,无论是阴道还是口腔,均未提取到人体精液。
按照张志超对警方的供述,他拿了一根小木棒,插入了受害人的肛门处。辨认现场时,张志超也找到了这根小木棒。这是判决书载明的唯一物证。
“如果这是真的,木棒显然会遗留被害人身体物质,侦查人员却既没有提取物质与被害人进行DNA比对确定这是否为作案工具,也没有提取指纹与张志超进行比对判断他是否为作案人。”李逊说。
尸体臀部以上被套上了编织袋,这个细节也引起了律师的质疑。
张志超供述称,1月10日上午让王广超看守期间,他下楼去小卖部买了一把新锁,编织袋则是次日下午奸尸之前,从宿舍带到厕所的。而王广超的供述与之不符,他称,他为张志超看门,而张志超下去不到一分钟,就拿着一个编织袋回来了。
编织袋的主人是张志超的李姓舍友,张志超曾表示,编织袋是一天晚上花5毛钱饭票,从舍友手里买的;后来则改称,编织袋是从该舍友那里偷的。
不过,这名李姓同学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否认自己有这样的编织袋。他的母亲也表示对此不知情。
在公安局出具的退回补充侦查的说明中,警方表示,办案人员多次找到李姓同学家,并在其家中查找,又对同宿舍的另外80名学生逐一调查了解,还前往临沂海关等部门及70余家柳编经营单位走访调查,历时一个余月,未能查清编织袋的来源。
至于铅笔刀等作案工具,张志超在供述中称均已丢弃,警方亦表示无法找到。
张志超在会见时则告诉律师,铅笔刀等东西其实不存在,都是他编的,事情不是他做的。
班主任承认审讯未成年学生时并不在场
2006年3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志超并未上诉。
张志超之母表示,如今,在监狱服刑的张志超获得减刑,再过大约8年就可以被释放。
被判刑的不只是张志超。法院还认定,张志超的好友王广超,明知张志超系犯罪人,却故意作虚假证言,对其包庇。法院判决王广超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
判决书载明,张志超、王广超在庭审中均未作辩解,其辩护人提出,张志超作案时未满16周岁,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王广超的辩护人也提出了类似说法。
如今,张志超、王广超均表示,当年承认犯罪是因为受到刑讯逼供,其实事情不是他们干的。
记者注意到,当年适用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在张志超、王广超的笔录中,多次出现其班主任作为“在场人”的签名。但是,在多份笔录中签字的张志超的班主任徐姓教师、年级主任苏姓教师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们没有在场,签名是事后被通知到公安局补的。
“笔录应该是已经做好了,然后他们来问的时候,我看着笔录。”王广超的班主任李姓教师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他印象中签了一次名。
张志超的母亲说,张志超2006年入狱,但直到2011年,他才告诉她自己没有干那些事。于是,她开始找当年的判决书,并开始申诉。
王广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在那天上午没有见到张志超,更没有听张志超说起犯罪情节。他一度认为,张志超是自己犯事了还找个垫背的,直到张志超的母亲找到他,他才觉得案子可能存在蹊跷。
201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志超母亲的申诉。通知书载明,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
通知书还显示,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张志超对此并不认同。他在接受律师会见时坚称,这些作案情节都是在警察提示下说的,不说会打他。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中国青年报记者5月26日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其表示,案件在某些细节上存在着一些瑕疵,但是,不影响这个案件的定罪量刑。
 
延伸阅读:改判无罪:“张志超案”,一起错案的代价



作者:董冀宁
 

 
1月13日上午9点35分,当张志超、他的母亲马玉萍、还有两位申诉代理律师李逊和王殿学一起走出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被媒体长枪短炮包围的时候,他们的表情不尽相同。
这场不到半小时的宣判为“张志超案”长达八年的申诉画上了一个句号。法院认定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口供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其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最终,因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被告张志超无罪”。
马玉萍又一次哭了,这位55岁的母亲最终靠着自己坚持不懈的申诉把原本被判无期的张志超“捞”了出来;李逊律师的脸上难掩胜诉的激动,他说介入这个案子五年的时间,能把这个案子翻过来,“已经很知足了,法律程序毕竟有其严谨性”;相比之下,作为主人公的张志超本人显得有些沉默,他一度背对着镜头,默默换好母亲为他准备的新鞋和新衣服,他对媒体描述的第一个感受是“天好大,在监狱里的天只有那么小一块,永远就那么一块”。

 
去年12月5日,再审开庭的庭审上,张志超也是这样,安静得近乎木讷。即使在法庭问话的时候,他的回答也都很简短、轻声,他说“案子不是我做的”,或者“在看守所我被打过”,很难让人从中感受到什么情绪。更多的时间里,他保持着沉默。他看起来远比30岁的实际年龄要苍老,李逊告诉本刊,张志超的腿和腰都有慢性病,“头上一片片斑秃,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被6次延期而焦虑的。”
14年前,在临沭这座小城里,他的案子似乎是一桩铁案。2005年寒假时,临沭二中高一20班的张婷已经失踪半个月了,她是学校里公认的漂亮姑娘,班上的文娱委员。张婷的同学李丽娟记得,学校里有人说她是跟着男朋友往南方跑了,还有人说可能是情杀。
2005年2月11日大年初三,张婷的尸体在学校一间废弃的厕所里被打扫卫生的保洁人员发现。随后大年初四的凌晨1点,睡梦中的张志超被警方从家中带走。有同学供述,案发当天,看见24班的张志超和另一名男生在厕所附近出现过,张志超成了被怀疑的杀人凶手。
2006年3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在当时是顶格处罚。张志超就读的临沭二中甚至向法庭出具了一份加盖着公章,要求严厉“处决”杀人凶手张志超的请愿书。
但作为申诉代理律师,李逊在2014年第一次看到案卷的时候,很快意识到,“这个案子的问题太大了”。尽管代理该案已有5年,一谈起案件中的细节,这位身材魁梧的东北律师仍然把桌子拍得直响。他告诉本刊:作为强奸案,现场并未提取到张志超的精液;用来套住尸体上半部分的编织袋,警方也无法解释来源;唯一的物证,那根被认定用来插进受害者肛门的小木棒,既没有提取受害者的DNA,也没有尝试去提取张志超的指纹。
直到失去自由的第六年,2011年,在母亲马玉萍的一次常规探望时,张志超才突然抱住母亲哭了起来,称当年没有作案,认罪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于是便有了这场时间跨度达8年之久的申诉。
所有进入申诉程序的案子都像一场马拉松。2011到2017年期间,马玉萍在各级法院屡次申诉屡次被驳回,其中2012年1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查该案后驳回其申诉,理由是:“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的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能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是李逊律师申诉时面临的最大问题。案卷中,有张志超自己“交代”的犯罪事实,当时他和辩护律师并没有为自己辩护,判决后,也未提出上诉。但李逊律师告诉本刊:“这些并不能掩饰证据上的严重缺陷,它反而能展示一个没有什么法律常识的未成年人,是如何被一步一步忽悠着认下冤案的。”
因此,当张志超案经过持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以及组织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教授等人将该案作为法学案例进行讨论和研判,2017年11月,最高法终于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却又6次延期,直到终于迎来12月5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中院开庭的时候,李逊的辩护思路都是围绕证据。

 
检方在庭上出示了一组很关键的新证据,他们调取了当年警方提取的一组来自张婷身上的体液样本,重新进行了DNA验证,结论是100%来自张婷的遗传物质。李逊律师向检方发问,请公诉人说明这组证据的证明目的。法庭支持了他的要求,公诉人迟疑了一下,说,能证明张婷身上没有张志超的体液。李逊律师问出了他一直想问的那句话:“那是否可以证明张志超是绝对无罪而非疑罪从无?”公诉人没再说话。在李逊看来,这是申诉当中“胜利的那个瞬间”。虽然没有当庭宣判,但那次开庭后,马玉萍已经相信“, 志超终于要回来了”。她告诉我,自己那段时间为儿子的将来设想过很多,她想送儿子去读书,“至少学一门能在社会立足的技能。”她说有时候自己在家做家务想到这些,“总是发自心底觉着快乐。”
但有时高兴又只是一瞬间。就在改判还没下来的那段时间里,马玉萍每次去见儿子,张志超都哭着说,自己整晚睡不着,“为什么倒霉的是我”。这么多年来,马玉萍的手机里只找得着儿子张志超的一张照片——他胸前挂着“先进个人”穗带,略显婴儿肥,那时他还不到16岁。

张志超早年照片
问题重重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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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的鲁苏交界处,是个传统北方小城,最有名的化肥产业是近十年才兴起的。张志超家原来的房子就在县实验中学旁边,一栋临街、有些破旧的二层小楼。
进入新千年,赶上经济不景气,引发了一轮下岗潮,马玉萍和丈夫从当地一个名为百源大世界的商厦下岗,就自己在家做起了纸巾加工的生意,把整卷的纸巾切成小方巾,再印上花,“一大包能有十几块的收入”。张志超的父亲张怀江自2002年做了脑垂体瘤手术后,家里的重担都落在了马玉萍身上。
马玉萍记得,2005年初,她是在去给儿子开家长会时,听别的家长说起张婷失踪的事。回到家问志超,他说“连认都不认识这个不同班的女生”,她就没再继续和儿子聊这些“会让他学习分心”的事。志超那年刚上高一,拿了个优秀班长奖,但成绩在班里只是中游,她还提醒儿子不要在别的事上分心。那个春节,丈夫患病不宜出门,大女儿在高三年级复读,准备高考冲刺,在马玉萍的印象里,那个年过得算是冷清。
马玉萍不知道,当时学校里的气氛已经颇为紧张。张志超的班主任张勇记得,从张婷失踪的第三天开始,当地刑警队的两辆警车就开进了学校常驻。“学校很重视,把全校的男教师和男学生挨个找来谈话,过了一遍筛子。”张勇告诉本刊。
张婷的同班同学,现在在临沭开出租车的李丽娟回忆称,她们班所有的同学都被叫去逐一谈话。她被问到最后看见张婷是什么时候,平时她和谁走得比较近,以及她是否有男朋友,最近是否产生过矛盾,等等。
但是,这批学生刚刚入学不到半年,老师和学生之间都还不是那么熟悉。张勇觉得至少有相当长的时间,警方应该是没有侦破方向的。“当时,张婷的家长来学校闹,拉横幅、贴标语,学校能做的只有发动各班利用班会时间,到临沭的各个角落去寻找,但没有一点线索,就像大海捞针一样。”他说。
转折出现在2月11日,张婷的尸体在学校综合楼三楼北侧的一间厕所里被发现了。根据警方的破案经过,宿管科的勤杂工李贞梅为了丢垃圾,撬开了这间已经锁了数月的厕所,发现厕所内最东北角粪池子的位置趴着一个人,学校随后报警。警方很快认定,死者就是已经失踪近一个月的张婷。根据现场描述,她下身赤裸着,腹部和隐私处有多处切口很深的刀伤,四周有血迹。
李逊律师称,“首先,一般人对于尸体发现的过程会有疑惑:‘你很难想象,北方一个县城的大年初三,会有勤杂工到学校去打扫卫生,还会为了从窗口丢垃圾专门撬锁打开一个停用多年的厕所。’除此之外,能感受到的变化是,整个破案速度明显加快了”。
而据马玉萍回忆,2月12日凌晨1点,当时已经睡熟的她接到了公安局的电话,对方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来调查点情况,你开下家门吧。”开门后,几名警察便将张志超带走了,说是“协助调查一个案子”。
案卷显示,在这段时间,警方获取到两份指向张志超的关键证言。
其中证人王绪波的证言称,1月10日早上,他和同学杨同振请假,没有去跑操。“大约6点23分,我在宿舍里听到外边有女孩尖叫,并说:‘你要干什么,救命。’”于是他和杨同振先后跑出去看,他看到宿舍南边洗漱间门口站着两个人,是张志超和一个戴眼镜的胖胖的男生。杨同振的证言中称,洗漱间门口“有两个我不认识的男的说笑”。
但这两份笔录是在2月12日下午做出的,警方从家中带走张志超却是在2月12日的凌晨1点。李逊律师称,即使这个时间的错乱可以用程序漏洞这样的说法来遮掩,“那如果他俩在一个月之前就知道那天张志超和另一名同学没有去出操的话,为什么在警方之前的摸排中不向警方交代呢”。

 
同时,因为王绪波和杨同振的证言中,提到现场除了张志超外,还有另一名同学,警方在学校微机室进行了一次电子照片筛选,王广超被筛选了出来。作为张志超的初中同学,王广超在2月12日中午被从家中带走。但王广超告诉本刊记者,他和杨同振是认识的,因此杨不可能说什么“有两个我不认识的男的说笑”。
另外,案卷中还有张志超班上同学的证言,显示当天早上张志超是出勤了跑操,并上了早自习的,没有超过三四分钟的独处,不具备作案时间。但这些证言,侦查机关并未入卷上交法院。“他们是在选择有利于控方的证据。”李逊说。
在去年12月5日的庭审中,张志超和王广超均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
李逊律师告诉本刊,2005年2月12日凌晨1点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后,张志超先是在刑警队待了两天两夜,然后送到了看守所,到开庭前,一共被提讯了13次。“没有哪次不被打的。”他称,张志超完全是被打怕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官来提审他,他抱着最后一点希望告诉检察官,自己要翻供,之前的供述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但是当晚刑警队就又把他提走了,一整晚都在提讯,第二天一早,那位检察官又来重录了一次,这次他什么也没说。在12月5日庭审结束后,李逊律师调取到了这两份时间间隔一天、由同一位检察官所做的讯问笔录。而在当年的口供中,王广超也交代了自己如何“听说”张志超杀了一个人,如何给他“把风放哨”。
但张志超和王广超均称,当日根本没有见过张婷,甚至也没有见过对方。
那些被改变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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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时间里,王广超一度是恨张志超的。他一直以为张志超是真的做了那起案子,而他才是被“咬”进来顶罪的那一个。因为包庇罪被判三年缓刑,他在这期间不能离开临沭县城,学校也回不去。他对本刊回忆称,判决前,他的代理律师对他讲:“你是包庇罪,是从犯,你包庇的那个人都已经认罪认罚了,你不承认还有什么意义呢?”
马玉萍这些年一直想找到王绪波和杨同振这两个证人,想问问两个人当时为什么做出那样的供述。当案件申诉被山东省高院驳回的时候,她甚至还给王绪波直接写了一封信,但一直没有找到人;杨同振家也搬了,一位认识杨同振父亲的人告诉本刊,这些年邻居们问过很多次,“口风很紧,什么也不肯说,只是说儿子的事他也不知道”。
“一个在学校认真听话的好学生,从来没有过犯罪记录,怎么就能轻易杀一个不认识的人呢?办案人员难道就不怀疑这个问题吗?”这是马玉萍持续了很多年的疑问。
2018年曾写下那封著名的公开信《孩子,请你原谅我》的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未成年人检察科检察官付雷告诉我,这种疑问是朴素却有道理的。他说,现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本来也更强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心理状态进行审查,并分析该未成年人有没有实施该项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一个正常成长的,没有心理压力